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的前置条件是什么?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的流程是如何的?小编为你带来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登记车主姓名与证号必须与新车注册申请姓名证号一致):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旧车主在办理过户交易前,请核对车辆登记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本人现身份信息一致,如不一致的需要先办理变更业务才能进行机动车交易。
3、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车辆号牌灭失的,无须办理补领号牌后再办理过户,只要填写一份遗失声明即可。
5、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新旧车主应仔细检查是不是已购买车船使用税、保险等费用。
6、《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7、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对小型汽车强制要求重新选号(可选择使用旧车牌号),其他车辆可由现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确定是不是重新选号。
8、个体工商户将原工商登记公司名下机动车转为自己个人名下的,因为工商户是一个企业的主体,而个人是一个自然人,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该种情况仍须按申请转移登记的手续办理,不能按变更登记办理。(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就是二手车交易发票;属于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证明是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9、如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市民应当先办理六年免检或到检验测试的机构办理定检(年审)业务。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能够正常的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注:属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可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注:属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可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1)属于正常交易过户的机动车,证明原件就是业务办理地(东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纸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或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的通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一并将核验买卖双方身份的相关照片或截图打印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由其在申请机动车转让登记时主动向有关部门出示。(2)如遇系统暂无数电发票信息情况,申请人可提供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机动车销售发票动态二维码,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3)机动车销售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路径请咨询12366。
(2)属于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证明是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属于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的机动车,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属于原车主死亡,登记证书不能补办,可窗口说明情况,免提交该材料)
4、行驶证原件(如属于原车主死亡,行驶证遗失不能补办,可窗口说明情况,免提交该材料)
5、除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外的,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注:签注现居住地址为东莞市内地址);
6、属于委托办理的,请申请人通过“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便民服务-业务委托申请)使用电子委托,如公司未开通互联网账号或者老年人不懂使用电子委托等特殊情况的,能够正常的使用纸质书面委托;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57座以上客车,或个人名下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或公路客运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机动车市内过户: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需提供抵押登记的业务材料。(三方)
1.登录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到长安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登记业务;
2.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业务;
3.或到实行免预约登记服务中心(厚街、麻涌、塘厦),现场排队领取顺序号,按顺序先后次序办理。
1.已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成功的,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无拓印膜的,需先在拓印区拓印后进入查验场。
2.免预约的则查验车辆的入场次序,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无拓印膜的,需先在拓印区拓印后进入查验场。
申请人携资料进入预审厅,交工作人员协助整理资料,并自愿选择是否寄递证件。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反光汽车号牌100元/副;反光挂车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0元/本;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注:轿车与客车类须核发两张临时号牌,收费10元;货车类只核发一张临时号牌,收费5元)。因车辆类型不同将产生不同收费。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寮步查验场、长安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厚街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塘厦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麻涌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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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9月13日起我市推行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全程网办模式。
东莞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范围有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且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和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商品房。
根据有关政策,东莞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时间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怎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详情办理流程请看正文。
东莞二手房带押过户收费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自2023年9月13日起我市推行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以下简称“三合一”)全程网办模式。
东莞二手房带押过户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线申请系统来进行线上办理。
东莞二手房带押过户可以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线申请系统或者各镇街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东莞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买卖合同、原贷款银行同意注销抵押权等材料。
指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卖方可不先归还原有房贷就能够实现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金融贷款优先偿还卖家原有房贷。
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可大大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成本,缩短房屋交易周期,在激发存量商品房市场交易活力。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的前置条件是什么?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的流程是如何的?小编为你带来东莞二手车买卖过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登记车主姓名与证号必须与新车注册申请姓名证号一致):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旧车主在办理过户交易前,请核对车辆登记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本人现身份信息一致,如不一致的需要先办理变更业务才能进行机动车交易。
3、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车辆号牌灭失的,无须办理补领号牌后再办理过户,只要填写一份遗失声明即可。
5、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新旧车主应仔细检查是不是已购买车船使用税、保险等费用。
6、《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7、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对小型汽车强制要求重新选号(可选择使用旧车牌号),其他车辆可由现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确定是不是重新选号。
8、个体工商户将原工商登记公司名下机动车转为自己个人名下的,因为工商户是一个企业的主体,而个人是一个自然人,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该种情况仍须按申请转移登记的手续办理,不能按变更登记办理。(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就是二手车交易发票;属于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证明是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9、如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市民应当先办理六年免检或到检验测试的机构办理定检(年审)业务。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能够正常的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注:属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可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注:属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可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1)属于正常交易过户的机动车,证明原件就是业务办理地(东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纸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或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的通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一并将核验买卖双方身份的相关照片或截图打印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由其在申请机动车转让登记时主动向有关部门出示。(2)如遇系统暂无数电发票信息情况,申请人可提供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机动车销售发票动态二维码,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3)机动车销售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路径请咨询12366。
(2)属于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证明是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属于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的机动车,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属于原车主死亡,登记证书不能补办,可窗口说明情况,免提交该材料)
4、行驶证原件(如属于原车主死亡,行驶证遗失不能补办,可窗口说明情况,免提交该材料)
5、除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外的,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注:签注现居住地址为东莞市内地址);
6、属于委托办理的,请申请人通过“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便民服务-业务委托申请)使用电子委托,如公司未开通互联网账号或者老年人不懂使用电子委托等特殊情况的,能够正常的使用纸质书面委托;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57座以上客车,或个人名下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或公路客运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机动车市内过户: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需提供抵押登记的业务材料。(三方)
1.登录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到长安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登记业务;
2.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业务;
3.或到实行免预约登记服务中心(厚街、麻涌、塘厦),现场排队领取顺序号,按顺序先后次序办理。
1.已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成功的,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无拓印膜的,需先在拓印区拓印后进入查验场。
2.免预约的则查验车辆的入场次序,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无拓印膜的,需先在拓印区拓印后进入查验场。
申请人携资料进入预审厅,交工作人员协助整理资料,并自愿选择是否寄递证件。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反光汽车号牌100元/副;反光挂车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0元/本;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注:轿车与客车类须核发两张临时号牌,收费10元;货车类只核发一张临时号牌,收费5元)。因车辆类型不同将产生不同收费。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寮步查验场、长安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厚街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塘厦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麻涌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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